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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土地管理办法

2019年10月31日 08:38  点击:[]

国有土地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,土地资源管理的如何,直接关系到我校今后的生存与发展。为加强对我校土地资源的管理,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资源管理规定精神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办理土地登记

凡我校使用的国有土地必须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登记。确认土地使用权。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颁发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及有关土地资产的证明是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必要的证明文件。

二、土地使用权改变

依法改变土地的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、转让地上建筑物、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,必须向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,更换土地证书。

依法买卖、转让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,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。

三、土地的增减变动

为了学校的发展需要增减土地面积,有关单位需提出书面论证,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后,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。

四、土地的规划、利用和管理

1.学校所有土地由资产管理处协助有关部门统一规划、利用和管理。学校所有土地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允许不得在学校土地上私搭乱建和占用,否则限期拆除非法建筑和退出非法占用的土地,并视情节轻重,予以纪律处分并处罚款。

2.各单位为了工作需要,需要占用学校土地建筑用房或占用土地,必须事先提出申请,经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,方能施工和占用,否则出现一切后果自负。

3.土地的有偿使用

①根据“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”的精神,在不影响学校校园整体规划的前提下,在一定的时间内占用土地,可开展有偿服务申请,报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执行;

②校属各单位使用土地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,在不影响单位工作的前提下,可开展有偿服务活动,但必须事先写出书面申请经资产管理处审核,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执行;

③有偿使用土地要签订协议,有偿使用费一律交学院计划财务处,有偿使用费的分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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