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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、使用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规定

2019年10月31日 08:50  点击:[]

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资产管理,防止在人员变动或机构调整过程中因管理疏漏而导致资产流失,保证学院资产安全完整,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。    

第二条人员变动是指学院在职人员内部调动工作岗位、离退休(含离岗退养)、调出学院、出国(两年以上)、自动离职、辞职以及因病长期休养(两年以上)等情况。

第三条 机构调整是指经学院批准,各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进行合并、分立或重新组建等情况。

第四条 人员变动或机构调整,应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资产交接或私自处理资产。

第五条 资产交接内容

(一)固定资产(仪器设备、家具等)和低值品;

(二)资产附属物(包括资产管理的账目,柜、门的钥匙,各类设备的使用密码等);

(三)由学院经费购买的各类书籍;

(四)其他需要交接的资产。

第六条 学院内部调动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在离岗前,将所管理和使用的仪器设备、家具等资产移交给接替人员或原单位资产管理员,并到资产处办理相关交接手续;对未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人员,经纪检监察、审计部门核实后,人事及组织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。

第七条 离退休(含离岗退养)、调出、出国(两年以上)、自动离职、辞职人员应在离校前一周完成资产交接手续,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及资产管理员应督促相关人员完成该项工作;对未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提前离岗者,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有责任追回资产,并及时向人事处和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通报情况。

第八条 因病长期休养(两年以上)人员的资产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负责督促,并在人员离岗后一个月内完资产交接。

第九条 机构调整后,按学院批准的资产分割方案,在两周内完成资产交接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
第十条 资产交接前,原资产管理单位的主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和保护所有资产。

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在办理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手续时,单位主管领导及资产管理员应对人员变动的资产账目进行核实,并填写《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资产交接单》。人事或组织部门在办理校内人员变动手续时,需经资产管理处确认已完成资产交接后,再予办理其他手续。

第十二条 人员变动后,原岗位所用办公设备、家具等原则上全部留置在原单位原岗位使用,不得物随人走,避免造成接任人员到任后无法正常办公的现象。特殊情况下,必须使用原岗位办公设备和家具的,需经原单位主要领导同意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其中,离退休人员因特殊情况(如科研项目尚未完成)确需继续使用仪器设备或家具等资产的,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,并办理校内资产借用手续。

第十三条 资产处有责任对资产交接工作进行督促和落实。因人员变动或机构调整造成资产损失的,参照《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赔偿处理实施细则》及有关规定进行赔偿,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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